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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销售和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告知书

2023-10-06 20: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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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生产、销售和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告知书为进一步加强对大理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对大理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提醒告知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自觉合法经营,接受监督,切实做好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三)建立并执行进出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购进电动自行车时须索取留存进货票据,查验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J9九游会官方网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称CCC证书)与车辆铭牌信息的一致性。

  (四)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属性,不得刻意隐瞒、混淆、误导消费者,将电动摩托车(轻便二轮、三轮)作为非机动车销售。主动提供合格证、等相关凭证。

  (五)不得生产销售无CCC认证标志的车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不得生产销售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CCC证书与车辆铭牌信息不一致的车辆;不得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报警器等关键性组件;不得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

  (一)选择经品牌授权、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销售场所,或者口碑较好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处购买电动自行车,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更有保障。

  (二)明确自己购买车辆的属性,购买前查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与车辆车体、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是否有整车CCC认证标志;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

  (四)不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改装(如加装保险杠、装饰件,改装长鞍座、等),不要通过破坏限速器或技术手段将电动自行车速度调到25公里/小时以上。

  (五)在购车过程中若发现商家存在加装、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销售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政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经营者存在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无CCC认证标志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CCC认证标志、非法改装加装或拼装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核实,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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