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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倡议书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倡议书为深刻吸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此类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青海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广大群众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时,应选择具有明确厂名厂址、出厂合格证以及强制认证证书的整车或配件,防止因购买不合格产品,埋下安全隐患。
二、规范车辆停放。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要求,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和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架空层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落实安全间距要求和消防设施配备。
三j9九游会备用网站、严格充电管理。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不得在人员密集、办公楼、住宅、宿舍、出租屋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禁止将电瓶拆卸后带至家中充电。禁止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充电。
四、杜绝非法改装。广大群众在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如需维修,应选择正规的维修单位,禁止私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
五、加强日常管理。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落实网格巡查、防火巡查制度,加强辖区或管理服务对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六、强化宣传引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常识的宣传,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张贴规范停放充电的警示标识、宣传海报等,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了解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提升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