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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

2024-10-13 11: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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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进一步规范本溪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12号)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现就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自2022年6月1日起,全市开始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车主到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设立的注册登记站办理注册登记上牌,领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办理登记备案,办理有效期至2025年4月的“临时通行标识”。自2023年6月1日起,对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停止登记备案,停止核发“临时通行标识”。临时通行标识只是“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通行的标识,不作为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依据。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3)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主要技术参数,或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如加装遮阳棚、遮阳伞等);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将陆续在市内和各县(区)设立注册登记站,届时将通过多方途径予以通知。

  五、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4月,有效期满后,号牌作废,禁止上道路行驶。

  六、对于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到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办理机动车牌证,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七、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办理登记,骑行人佩戴头盔J9九游会官方网站,安全文明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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