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分类>>
广东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在地方文化中的地位
广东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在地方文化中的地位摘 要: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与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少数民族的艺术文化、少数民族的传统美德相互交织交融在一起,构成了独具特色的广东少数民族文化。广东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出台政策或相关支持措施,以广东本地的少数民族为主,以从其他省市内流动到广东的少数民族为辅,利用同民族体育项目的同质性与不同民族体育项目的异质性,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打造丰富多彩的广东文化。
广东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尤其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作为全国人口甚至世界人口的流入地,为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创新、展示与传承,以及广东地区的岭南文化及其特定县市的地方文化发展,做出了各种层次、维度的创新启发。在以本省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为主的情况下,通过不同省份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不同省份的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形成了“民族文化与社会主流文化的交融性和多元一体”的广东地方文化,有效地丰富和提升了岭南文化的内涵、内容,更直接地提升了广东少数民族自治县与自治乡所属的地方文化,使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体育思想、体育意识和体育行为”,在地方文化创新和对外交流中起到了“地域性、多元性、融合性和文化认同”的纽带作用。
少数民族体育蕴含着所有体育文化的共性,也因为特定民族的首创和特色化具有民族的个性。这些文化特质与他们民族的起源、迁徙、生活与工作有着直接关系,包括体育项目的发展历史、项目典型特征、项目所蕴含的地方传统与项目载体所体现民族艺术特色等。较为典型的以瑶族自治县或自治乡、壮族自治县与畲族自治乡为少数民族的体育文化发源地。由于广东地区的瑶族、壮族、土家族、苗族与侗族等人口数量占据少数民族的绝对多数,形成了以这些民族体育项目或文化为主体的体育文化,其他散居或杂居的少数民族在保持民族个性的基础上,实现了体育文化同化和个性化并存的现象。例如:黄龙岩和凤凰山的畲族的棍术和拳术、骑“海马”、操石磉等,都体现了畲族群众对于健康、养生、自我保护、挑战自然、挑战自我的体育精神,以民族体育的“介质和载体”,统一了祭祀和娱乐、御敌和竞技的关系[1],在不断地创新中推动了地方文化的发展。
少数民族体育与少数民俗的同根性,决定了两者之间并不能绝对地区别开来,以互为载体或互为内容的方式,相辅相成,相互添彩。在日常活动中尤其是地方重大民俗节日时,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作为民俗整体仪式或过程的节目,以体育技能的形式去诠释或传达民俗的意义和文化内涵[2]。以广东人口数量较多的瑶族为例,在瑶族的盘王节、牛节、木莲节、达努节与传统的春节、端午节等节日时,既有上刀梯、弓箭、打陀螺等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项目,还有掷石子等游戏性的项目。通过这类活动,能把每个民族的不同的民俗文化中的节日、服装、禁忌、饮食等区别出来,成为地方文化的招牌或品牌。例如:壮族的体育项目在怀集县就成为地方的文化品牌,对地方旅游、地方文化起到了积极的推介和发展作用。
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出于丰富自己日常文化生活,尤其是展现和提升民族素质的需要,各少数民族在原创和交流学习的基础上,做出或独具民族特色或具有地方性特色的艺术创新。较为突出的方面有:舞蹈艺术、绘画艺术、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民歌或山歌艺术、民族服装艺术、民族首饰打造艺术、体育技能造型艺术、体育器材及各种道具的制作艺术等。这些艺术的首创和不断时代化提升,打造现代绚丽多彩的少数民族体育。例如:南瑶族的长鼓舞、游神舞、绣花舞与大型民俗仪式的“耍歌堂”等,充分融合了少数民族的歌、舞、音乐与其他的艺术形式等。这些少数民族体育项目“蕴涵着图腾崇拜、民间宗教和民族融合”等文化元素[3],把各个民族的个性化审美以动态、的方式,创造、完善与展现出来,使少数民族群众与其他旅行、工作到广东的群众,享受到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艺术之美。
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作为少数民族群众面对自然、身体与其他的各种困难时的奋斗方式,以积极、进取、不服输、不放弃、不抛弃、自我挑战、自我激励的形式,去践行“健身娱乐、陶冶情操、增进团结和民族交流”等社会价值[4]。由于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多以群体性的形式展开,即使是单人项目(如打陀螺)的也是大家一起共同开展的,广大群众以互相欣赏、互相支持、互相学习的乐观、健康、宽容的心态,在兄弟之间、姐妹之间、父子之间、母女之间,以及亲戚之间、乡亲之间与朋友之间的协作中,培养亲情、友情、孝心、同情心与互相尊重的美德。尤其在各种体育项目的竞技活动或游戏活动中,既能以拼搏精神勇争第一,也能以友谊第一的态度去快乐竞争。另外,各种道具自身、场地氛围自身,都是传统美德宣传、教育与熏陶的良好载体,如在舞狮舞龙的龙、狮道具上书写“和”“忠”“孝”与“信”,以及其他核心价值观内容的书写等,能直接地对群众起到教育和引导作用。
在广东的乳源、连山等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乡,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作为该地区各少数民族群众的主导文化,在当地发挥着丰富群众生活、激发创新与建设和谐群众关系的积极作用。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作为少数民族群众日常活动的载体或行为习惯,在他们的生活、工作、娱乐与民俗活动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尤其在民族特定的传统节日中,这些体育项目承载着某个民族的信仰、祝福和理想,被少数民族群众以充满、艺术化的方式展现出来,既以主导文化氛围的方式实现了项目的言传身教的传承,也以民族习惯、民族民俗与民族美德的意义,对该民族的青少年与其他地区群众开展的潜移默化的教育。因此,其主导作用体现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占据压制性位置,其他体育项目及其文化居于次要甚至是忽略不计的位置,且在日常活动中各种活动都有少数民族项目作为基本内容。
在非少数民族自治县、乡的地区,散居或杂居着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由于他们的信仰、图腾、民俗与生活习惯的稳定性,决定了这些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在此类地区,既保持了民族文化的特色,也融入了地方文化中,成为其中必要的组成部分。以惠州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为例,瑶族的体育项目及其体育文化在整个惠州市或客家文化体系内,就以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其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功能。根据广东省岭南文化体系内有广府、客家、潮州与雷州等文化分支类型,广东省内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或乡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从整体和部分的角度,在其所在市行政区划内,处于相对从属的组成部分地位。其地位按照其“少数”的本源性质,以必不可少的方式存在和发挥作用,但不占据主导位置或主体性位置,在与其他文化相互交融和碰撞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从单个民族或地区走向中华民族与更广阔的天地j9九游会备用网站。
由于是高度现代化、国际化的省份,在现代体育项目与其他各种现代艺术充分发展的形势下,在各地会并存着多种文化载体,被地方政府、地方协会、各种产业或职业协会等,出于各种目的或目标去树立多项目的文化品牌,为推动文化市场发展与满足群众多样性文化需求创造环境。与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品牌并存的有:时尚体育品牌,如瑜伽、跑酷、街舞等;养生体育品牌,如各种职业病理疗健身的项目,如气功、八段锦与易筋经等;艺术体育品牌,如体育舞蹈、健美舞等。与这些品牌文化相比,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及其活动,在各种民族特色的服装衬托下,在特色体育器材的支持下,在民族音乐的伴奏下,在“创新发展运动技术”“拓宽体育文化”中,以“民族体育品牌”本体功能[5],成为地方文化园的奇葩。
随着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保护与创新的不断推进,其地位与其运用方式的多样性、频率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国家体育总局、地方体育局、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协会、高校以及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很多的少数民族体育项目,被以体育专业性创新与推广,实现了群众的健身、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统一。根据日常健身的实际需求,以各种服装要求、器材要求与场地要求相对简单的少数民族舞蹈,以及操作简便、群众数量限制较少与安全性较高的体育项目为主,或按照兴趣团体的方式,或按照群众个人自由的方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比较适合个人的如打陀螺、武术套路练习等,适合群体的项目较多,如珍珠球、木球、毽球等。根据全民健身项目选择的实践,以便于组织、方便开展与群众参与或退出自由的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为主,既能切实地支持广大群众开展健身活动,也能让他们在民族体育项目的学习和活动中,去加强本民族与本地区的文化学习。另外,少数民族的具有体育性的舞蹈,在对其传统服装进行精简的情况下,是比较适合广大女性开展健身锻炼的项目,需要各种机构或专业人才加以整合、提炼和推广。因此,从文化地位的角度分析,少数民族体育项目被群众选择的越多、运用的越多,其在地方文化中的地位就越高[6]。
根据少数民族传统,民俗活动往往在民族的节日、地方传统节日与群众家庭有重大事件的情况下,才举办隆重的民俗仪式。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往往作为其中的必备节目之一,或者作为贯穿其中的各种技能,被广大群众运用起来。在这种意义上,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及其文化内涵,在特定的民族、特定的地区与特定的活动中,起到了灵魂性的积极作用。例如在壮族的开耕节、春节与九月九等节日时,壮族群众会开展的铜锣舞活动。再者,由于此类活动随着少数民族的繁衍生息而积累传承,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亲和力;而且,从开始准备—活动举办,需要一定长度的时间作为周期,在相对稳定、充满与兴趣的积极参与中,少数民族群众受到了深刻地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教育[7]。从民俗与少数民族群众和地方文化的密切关系观察,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在民俗的平台上具有主体甚或主导性的地位和作用。
以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项目,以及各省市的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项目为例,很多的少数民族项目在经过科学地创编、规则设定后,被选作为竞技项目运用,既对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形成了巨大地正向刺激,也驱动了汉族与各个民族之间的体育交流[8]。如:竞技项目以专业的体育技能和标准,实现了对少数民族体育精神的继承和创新;技巧项目以人类身体极限挑战和智力挑战为载体,把人与物结合起来;而表演项目以特有的充满各种艺术美的形式,把各种的体育项目及其技能集合到一起,把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以及传统美德与体育精神融合为了一体,有效地实现了少数民族体育以及少数民族民俗与少数民族发展历史的完美统一。由于这类运用方式,具有对地方荣誉、团队荣誉的直接考核与判定作用,对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群众甚至汉族群众,都形成了巨大的学习推动力。从竞技的结果层面分析,各参赛代表队获得相关竞技荣誉或奖牌的数量,直接或间接地折射出了某种体育项目在地方群众中的地位。
广东地区少数民族体育与广东地区文化,既有着其岭南文化的历史基础,也有在改革开放背景下,因为人口流入造成的文化交流、文化引进、文化碰撞的创新和融合,对地方文化造成的积极冲击的同时,极大地激发了少数民族群众与其他相关群众的创新精神,为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扬,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与良好的健身习惯氛围。
[1]王琳,谢智学.对西北少数民族体育运动项目文化类型的特征分析[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185-189.
[2]庞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从节庆向常规发展路径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7(6):79-81.
[3]孔庆波,戴晓敏,马春银,等.少数民族体育的身体文化本相与发展变迁[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5(6):58-62.
[4]张长念,王占坤,唐闻捷.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象征与社会功能探究——以仡佬族舞毛龙为例[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34-39.
[5]王新武,张建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的社会价值及其发挥[J].体育文化导刊,2014(12):67-70.
[6]陈立华,栾桂芝.北方少数民族体育的传承与区域影响力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4(1):147-150.
[7]屈植斌,顾晓艳.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运行机制的系统构建[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38(4):45-51.
基金项目:2015 年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桂西南民族体育研究中心研究项目(20150102)。
作者简介:周骞(1981—),男,河南荥阳人,副教授,硕士,从事体育教育和民族传统体育研究。